2015年4月12日 星期日

水污染防治法

水污染防治法
建築技術規則 : 建築設備
第三十六條
餐廳、旅館之廚房、工廠、機關、學校、俱樂部等類似埸所
之附設餐廳之水盆及容器落水,應裝設油脂截留器

其中食品製造業在 p10, 餐飲業在 p19
p20
1. 餐飲廢水應先經油脂截留設施,去除油脂,再進入廢水處理設施。
2. 單純泡湯廢水,應與餐飲、沐浴等廢水分流收集,並經毛髮過濾設施、
懸浮固體過濾設施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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